关于发布二○一四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
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标的通知
各建设单位,施工单位,设计单位,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:
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材料预结算基准价格信息,测算工作已完成,经审核基本与本季度市场平均价吻合,同意印发,仅供参考,本材料价格信息为到工地价(郑州市市区三环以内)。
根据《关于发布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通知》(郑建文〔2014〕35号)文件精神,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测算工作也已完成,现随本季度材料价格信息一并发布,仅供参考,但不得作为结算及处理价格纠纷的依据。
为了方便使用,凯时AG将1、2、3月份发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汇总一并印发。本季度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原则:1、凡是按月发布价格的主要材料,其价格为本季度三个月的平均价;2、其余变化较小或在工程造价中占比重不大的材料,因没有按月发布价格,所以直接发布季度均价。
在招投标工作中建议使用最新的价格(月价),月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再参考新的季度价,并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中注明。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,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竣工结算时对材料价格调整的方法。
本价格信息中的商品砼价格为已含增值税的出厂价,不含运输费用和泵送费用。从2013年1月份开始,本价格信息发布的商品砼价格C40以下(含C40),为采用机制砂搅拌的商品砼,如实际采用河砂搅拌的商品砼,经承发包双方签证认可后,每立方米可增加25元。
附件:1.关于处理主要材料价格结算若干问题的意见。
2.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说明。
3.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造价指标。
4.2014年第1季度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。